政策解读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了《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民生工程,是支持居家社区养老、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举措。《行动方案》要求各地要把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作为为民办实事重要内容,紧密结合实际,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扩大服务供给、保障服务质量、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确保服务可持续,并要求各相关部门密切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取得实效。
三是推动老年助餐服务健康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近年来,各地坚持需求导向,通过老年食堂、老年餐桌、送餐上门、搭伙互助等形式,探索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解决老年人就餐实际困难。目前,全国已有18个省份在全区域实施老年助餐服务政策,其余省份也在局部区域试点推行,探索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做法,为出台全国层面的政策措施、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扩面提质提供了较好工作基础。同时,对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对照人口老龄化形势和老年人需求期待,老年助餐服务在供给总量、服务质量、覆盖范围、方便可及程度、持续发展水平等方面仍存在差距,亟需进一步明确政策导向、完善措施办法、加强统筹推进。
《行动方案》主要围绕5个方面,部署了重点任务。一是扩大和优化服务供给。要求增强服务供给能力,完善老年食堂、老年餐桌、老年助餐点等老年助餐服务设施配置;优化餐食配送服务,为送餐进小区和老年人就近取餐提供便利;加强农村地区老年助餐服务,探索邻里互助、设立“中心户”多户搭伙、结对帮扶等模式;引导公益慈善力量积极参与,培育发展老年助餐志愿者队伍和互助组织。二是保障服务质量。要求规范服务供给,制定老年助餐服务规范;提升智能管理服务水平,精准对接老年助餐服务多元供给资源;培育优质服务品牌,支持连锁化运营、推广集中供餐模式。三是确保服务可持续。要求提供设施场地支持,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资源统筹利用、共建共享;加大运营扶持力度,建立“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筹资机制;实施就餐分类补贴,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对享受助餐服务的老年人给予差异化补贴。四是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要求压实各方责任,加强属地管理、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强化日常监管,联合开展抽查检查、定期对服务价格和质量进行评估;加强社会监督,鼓励采用透明可视等方式公开展示餐饮服务相关过程。五是强化实施保障。要求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做好督促指导,推动各地老年助餐服务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扩面提质。
三是灵活多样创新服务方式。目前,各地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方式多种多样,有利用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拓展老年助餐功能的,有依托社会餐饮企业设立老年餐桌或助餐点的,有推动学校和单位食堂向老年人开放的,有通过中央厨房开展配餐服务的,还有各种互助、志愿服务形式。要继续紧密结合基层实际,统筹利用好现有资源、现有设施场地、现有物流网络、现有信息平台,尊重群众意愿,探索各具特色、方便有效的服务方式。要力戒形式主义,不设硬性指标,避免“一刀切”,造成资源浪费。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机制,把老年助餐服务纳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整体部署、统筹推进,纳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能力评价指标推动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做好资源统筹、组织实施等工作,乡镇(街道)抓好具体实施和落实,村(居)委会积极予以协助。鼓励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和人士、志愿者等力量广泛参与,督促家庭尽责、支持个人尽力,合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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